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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履行购房合同约定,绵阳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通报!

发布时间: 2019-12-09 15:16:49

来源: 绵阳城建

分类: 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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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高采烈购买了商品房期房

到了购房合同约定时间,

却没有按照合同向购房人交付房屋;

或者交房许久了,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……

一系列行为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让许多业主发愁!

近日,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,市住建委、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联合通报,并对被通报企业进行联合预警。

 

 

这些企业分别是:

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
绵阳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绵阳市相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四川应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绵阳市兴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绵阳高新区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四川美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 

 

 

通报要求,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积极整改,尽快梳理失约问题,并与购房人沟通争取谅解;主动向辖区政府(园区管委会)汇报有关情况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补救措施,推动问题解决。

对通报后仍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人代表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失信责任主体,11个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——

依法实施市场禁入,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、施工许可、商品房预售许可(包括现售备案),暂停办理房地产行业相关业务;限制或者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。

将失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,纳入信用中国(四川绵阳)企业信用档案;限制参与投标活动,限制新开发项目备案,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。

依法将失信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纳入个人失信行为,禁止、限制、控制失信人出境,对失信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犯罪案件,依法受理、立案侦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;将信用信息通报金融机构,作为其评级授信、信贷融资、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;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;限制、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。

在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内的失信企业,列入重点监控对象,提高监督检查频次,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,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。


近年来,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,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。此次通报后,对其他存在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将根据其整改情况采取相应措施,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。

小编也提醒大家,在购房过程中,一定要多做“功课”,选择诚信经营意识强、重服务、重口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;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时,认真仔细阅读相关内容,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约定,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资料,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责任编辑: caixiaol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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