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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单独买房,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?

发布时间: 2019-05-15 09:19:54

来源: 本站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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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楼盘网5月15日消息 黄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向其姐姐借款50万元,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。结婚后,黄某与丈夫董某共同偿还银行货款。现二人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,董某要求分割房子,黄某则认为该房产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,董某无权分割。那么离婚时,该房产如何处理?
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”在这种情况下,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优先,协议不成的,该房产归属很有可能依据产权登记来处理。

本案中房子是登记在黄某名下,离婚时,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黄某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黄某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黄某对董某进行补偿。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,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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