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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绵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来啦

发布时间: 2019-05-10 09:08:51

来源: 本站

分类: 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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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楼盘网5月10日消息 开发商前期承诺有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开园?

学校是有,但人满为患满足不了实际需求?不要慌!

你担心的这些问题方案都将得到解决!根据《方案》本次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落实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,

对各类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,为有效解决“入园难”“入园贵”问题,日前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《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》。


《方案》聚焦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、建设、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,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,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,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。


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

《方案》规定:


1、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、改建或就近新建、置换、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。

2、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,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,明确责任主体,责令限期整改,落实配建幼儿园。

3、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、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。

4、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、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。

5、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,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、功能齐备、符合要求的幼儿园。

6、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,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,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。

7、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、少建、缩建,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,要予以处罚,并责成通过改扩建、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。


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


《方案》规定,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,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,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、违规出租出售的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,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,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,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


全面排查摸底小区配套幼儿园


《方案》规定,各地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,各市(州)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(教育厅)。


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


从实际出发

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

已经建成、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,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

需要回收、置换、购置的,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

需要补建、改建、新建的,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,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

期待小区里有更多的普惠性幼儿园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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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 my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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