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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婚前婚后真的大不一样

发布时间: 2017-11-14 09:32:34

来源: 本站

分类: 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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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楼盘网11月14日消息 近日,“男子出25万以女友名义买房分手时打官司要房败诉”刷爆了朋友圈,先来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儿。 李树华2005年在网上聊天时,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小丽。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,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,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。当年1月,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,首付18万,以小丽的名义,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,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。

李树华为了向女友表忠心,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。 但两年来,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,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。 然而好景不长,2017年7月,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,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。 女友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,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,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。 李树华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,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.3万元,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,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。李树华多次与小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,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。

今年8月,李树华对小丽提起了诉讼,希望要回这处房产,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,楚天都市记者看到,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。 6日,记者联系上小丽,其拒绝接受采访。但在此之前,小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,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。房子到底归谁?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?听听专家怎么说...


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,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,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。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,男方出于婚约目的,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,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,如今婚约不存在,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,也可以不用补偿。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,较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?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? 陈亮说,恋人间因房产问题,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,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,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,从而明确财产归属。 武汉出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,感情是无价的,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。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,李树华为女方买房,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,但是事实上,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。 田昕灵建议,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、认清自我,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。


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,婚前婚后结果可是大有不同,小编带你了解一下。

婚前婚后加名有何不同?

婚前加名,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,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,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,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,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费。 婚后加名, 夫妻婚后,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,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,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房产证,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,费用包含配图费、登记费等。

无论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的,如果还在按揭中,想加名字流程更复杂!婚前房产,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?

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,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,判决有何区别?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?

答:有区别。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,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。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。关于分割,有协议的从协议,没有协议的,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。

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,那么离婚时,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,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归产权方所有。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,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协议分割,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。

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,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,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,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;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,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协议分割,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。

如果有贷款未还清,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。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。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、婚内还贷的,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,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
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,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?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?

答: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,因此,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。

如果离婚时,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,那么又分几种情况?分别可能如何判决?

答:如果有贷款未还清,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。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。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、婚内还贷的,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,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婚前财产公证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,或者说更加优先?有没有必要“双管齐下”?

答:无论哪种方式,房屋产权均应以后产权登记为准。因此,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好各方能签署协议,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,避免矛盾。

责任编辑: 152287110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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